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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特殊奖励 

第十六条    为尽快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创新协助精神,公司设立“创

新奖”

“协作奖”

“忠诚奖”等特殊奖励。 

第十七条    为鼓励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公司设立“创新奖”,每

年度由公司“新业务新产品推进委员会”发起评选。

“创新奖”的推荐、评比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员工积极提交自主创新方案。创新奖励的额度由公

司经营管理层决策确定,该奖金额度在公司整体年度效益年薪总额内列支。 

第十八条  为有效推动横向协作机制的建设,鼓励、表彰、奖励员工相互合

作精神,公司设立“协作奖”

。奖励方式由“新业务新产品推进委员会”当年确定,

可采用个人学习奖励、境内外培训奖励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    为保证人力资源核心队伍的稳定,实施有效的人才引进战略,公

司设立“忠诚奖”,“忠诚奖”采取至少延期三年的方式支付,以鼓励员工长期服

务于公司,增强整体竞争力。

“忠诚奖”按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方案及

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条    公司进一步探讨可持续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关方案和计划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节    保险福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和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统筹保险、企业年

金和住房公积金,有关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提高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在基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

公司为员工建立商业医疗保险,保险金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兑现 

第二十三条    员工基本年薪列入公司成本,按月支付。 

第二十四条    员工效益年薪列入公司成本。员工当年度效益年薪分配标准,

按照确定的审批流程核准后,在下一年度依据纳税安排支付。 

第二十五条    员工的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

从基本年薪中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六条    员工特殊奖励的发放根据具体奖励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    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