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夏季饮料费:1~9 月,每人每月 30
元;
2.劳保费:每人每月 20
元;
3.节日补助:春节每人 200 元,元旦每人 100 元,国庆节每人 100
元,三八妇女节,妇女
每人 50
元;
4.医疗费:员工每月发医疗津贴 40 元,住院治疗经医院证明支付 90%
,工伤医疗费由公
司全额负担;
〖JP3〗5.独生子女费,属独生子女家属员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 500 元(独生子女年满 1
8 岁停发);〖JP
〗
6.子女教育费:有子女在校学习的员工,按在校子女每人每月 10
元发给子女教育费;
7.
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丧葬,每次补助 800
元。
第五条 员工的每月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在发薪日一并领取,每月 5
日为发薪日,
当月发上月工资。
第六条 有关扣薪扣奖事宜的处理:
(一)
缺勤扣除
1.
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2.
病假;
3.
事假。
按考勤管理规定扣除工资、资金及其它待遇。
(二)
工作负伤疾病的缺勤
因工作负伤疾病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及其它(待遇)
照常付给。
(三)
特别休假
下列情况下,没超出公司其它规定范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1.
婚假、丧假;
2.
年度有薪休假;
3.
行使公务权时;
4.
法定节假日;
5.
女性员工产假;
6.
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7.
公假。
第七条 报酬待遇的调整
公司员工报酬待遇的调整审定属公司总经理,任何人和部门都无权决定。其基本程序是
每年年初或特定时期,由人事部作出调整备案,交总经理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