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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   物资的出库手续严格按<<库房管理标准>>的要求。

3.2.2.2   物资出库的方式:发料时要按照一查库,二取物,三复核,四发放,五改卡,

六记账的程序进行,确保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3.2.2.3   出库单据必须逐笔填写,领料人签名必须字迹工整、清晰,保管员和领料人都

不得以姓代名。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出库单据上的原始数据。

3.2.2.4   月底各车间未使用完的材料、配套件,如下月继续使用,要及时填报在制品报

表,确保当期材料消耗的真实性。

3.2.3   物资的清查

3.2.3.1   

物资的清查要采用 永续盘点法 ,即每天对发生过收或发的物资盘点一次,每

月轮番抽查一部分物资,达到全年对所管的物资全面清点两遍,检查的物资实际余额与

帐、卡记载的数字是否一致。不得倒挤入库,要真实反映物资的盘盈、盘亏。并对盘盈、盘亏

的物资查明原因上报主管部门。

3.2.3.2   物资的清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盘点,待确定统一的物流截止日期后,

仓库保管员对所有物资进行清点,并要填制盘点明细表,按盘点表所列项目要求逐一填

写,不得漏项。

3.2.3.3   清查过程中对积压报废物资要另行造册,并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和措施,及时

处理。

3.3   账务处理

3.3.1   保管员必须做到会算账、会记账、会管物。必须按记账规则序时记账,材料明细账

要做到日清月结,否则,按 2002 年 5 月 10 日综合管理部转发《东风实业公司 2002 目

标责任考核细则》予以考核。对积压物资及时反馈信息,严格控制储备量。

3.3.2   办理退料手续,应用领料单填写红字,记账时也应用红字冲减发出的数量和金

额。。

3.3.3  月底物资消耗表、收发存报表必须在停产次日 17:00 报财务部。账簿结账必须在

次月 5 日前完成。

3.3.4   保管员调入或调出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制移交明细表,移交表一式三份,

由接交人对移交表所列物资逐项清点。

3.4   物资采购报销

3.4.1   采购员报销必须及时,货到一周内将发票返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月底(当月

25 日)发生的所有业务发票必须全部返财务部。如有特殊原因或者发票未到,采购员必

须及时持验收单到财务部办理暂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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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编号、原始记录、折旧、清查、增减及

租赁管理。本标准适用于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4.1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