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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FCP 0811 2003

6.4

新、改、扩建工程是否贯彻执行 三同时 。

6.5 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各项记录填记是否符合要求。
6.6“

” “

清洁生产车间 和 清洁无害工厂 工作的开展情况,各项记录是否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7 考核

7.1 积极开展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活动,经济效益显著者,根据有关规定奖励。
7.2 制止、避免、杜绝重大污染事故的个人和单位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7.3 严禁乱倒废油、油漆、碱液、酸液及有毒和害物,对情节恶劣造成污染环境事故者,按有关规定
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4 由于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排污超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7.5 对擅自拆除环保设施、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
7.6 对不认真开展环境贯标工作,造成体系的运行失控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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