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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FCP 2101-2003

4.1.1 工位器具订货

4.1.1.1 新增的工位器具由技术开发部提出《工装申请单》两份并提供产品图两份、样件两

件交生产装备部,由生产装备部负责工位器具订货。

4.1.1.2 现生产中需复制的工位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详尽的书面报告,经生产装备部核

定数量,主管经理批准。生产装备部组织订货。

4.1.2 工位器具会签

4.1.2.1 使用单位及技术开发部对工位器具设计制造厂家设计的工位器具图纸进行会签

(新增部分)。

4.1.2.2 会签完毕后的工位器具由技术开发部提供编号。

4.1.2.3 对厂际工位器具,需最终收货单位及东风公司制造工程部评审。评审合格后由东

风公司制造工程部提供编号。具体事宜由技术开发部负责。

4.1.3 工位器具验收

4.1.3.1 外委厂家根据会签后的图纸试制一件,经生产装备部、技术开发部、使用单位验

收后定型确认。

4.1.3.2 对厂际工位器具,在公司验收合格后还需经最终收货单位和东风公司制造工程

部验收。

4.1.3.3 定型后的工位器具由设计厂家提供底图及蓝图各一份,交技术开发部存档。

4.1.3.4 外委厂家根据订货计划按工位器具图纸制作。

4.1.3.5 批量制作完毕后,制造厂家送货至公司,生产装备部组织使用单位、技术开发部

相关人员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4.2 工位器具使用

4.2.1 工位器具的分类

按流通范围可分为:

A 类:厂际流通的通用工位器具。此类工位器具有:标箱、1/2 标箱、四花箱、蓝塑

料盒、塑料盒存放架等;

B 类:厂际流通的专用工位器具。此类工位器具有:各类零件专用的架、箱、托盘等;

C 类:公司内部使用的工位器具。此类工位器具有:液压车、黄塑料盒、转运车、工

作台、工位工具柜及各种非标准的箱、架、平台等。

4.2.2 技术开发部负责 A 类工位器具装箱定额和装箱工艺的编制。

4.2.3 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现场使用的工位器具维护,对工位器具的清洁完好负责,

每月月底由生产装备部进行验收

4.2.4 使用 A 类工位器具必须严格遵守技术开发部的装箱工艺和装箱定额,不允许超载

或装载其他物品;如遇其他特殊情况(非储运)确需使用工位器具的,必须经生

产装备部同意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运输工位器具过程中不允许有撞、摔、砸、撬等

不正当操作。

4.2.5 公司各单位在办理零件(或返空工位器具)交接的同时必须对工位器具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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