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
)
公
共
秩
序
维
护
小
区
规
划
红
线
以
内
,
业
主
户
门
以
外
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
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
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
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
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 2 人,做到有计划、有
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
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
部门进行处理。
在达到北京市《普通商品房居住小
区管理服务标准》的同时,还要做到: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小区主要出入口 24 小时专
人职守,24 小时保安巡逻制度,对重
点区域实行 24 小时监控录像。
(3)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
规范,作风严谨。
(4)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
志和防范措施。
(5)小区内无重大治安和刑事案
件。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
非业主人员实行登记管理,对业主实
行门禁卡管理。
(
六
)
停
车
管
理
机
动
车
辆
、
非
机
动
车
辆
在
停
车
场
(
存
车
处
)
、
位
的
管
理
(1)有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
方案;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
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 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
急情况预案;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
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在达到北京市《普通商品房居住小
区管理服务标准》的同时,还要做到:
小区实行人车分流,车辆管理进行有
序,无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
七
)
消
防
管
理
公
共
区
域
消
防
设
施
的
维
护
及
消
防
管
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
灾消防预案;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
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
本技能。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
人员等。
在达到北京市《普通商品房居住小
区管理服务标准》的同时,还要做到:
(1)每年度进行消防演习一次。
(2)定期向业户宣传消防知识,
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完善消
防安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