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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健康检查;协助开展医疗、保健、教学及科研工作。城市医院要与厂矿、基层医疗机

 

构、县医院挂钩协作,开展技术指导,帮助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章 教学科研

 

  第十六条 医院必须制订培养本院各类人员的规划,明确要求,落实措施。在加强基
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搞好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努力跟上国内外医学科学的发
展,提高医务人员从事本职工作的能力。重视对优秀人才的选拔和重点培养,努力建设又
红又专的技术骨干队伍。技术队伍的培训,要坚持在职教育为主,发挥高级技术人员的作

 

用。行政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医院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完成医疗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承担高中等医药院
校学生临床教学和毕业实习以及在职人员进修培训任务。对医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要确
定专人负责,订出培养计划,严格要求,定期检查考核,保证教学质量,并培养他们树

 

立正确的医疗思想和优良的医疗作风。

 

  第十八条 医院要积极开展以提高临床医疗、护理水平为主的科研工作,有条件的应
开展临床实验医学和基础理论的研究,经批准可设立实验研究室或专科研究所(室)。对
经过临床验证和鉴定,确已肯定的科研成果,应积极推广应用。要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
改进技术措施。经常开展学术活动,做好医学情报资料的交流。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临床
药学研究,使药剂工作在医疗中发挥最大效应,并不断降低毒副反应,做到安全合理用

 

药,以提高医疗效果。

 

 

  第五章 技术管理

 

  第十九条 医院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业务实际,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全院医疗业务动

 

态。要做好人员、设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到职 责清,情况明,

 

调度灵,协作好,效率高,使医院各项业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医院要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任务,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业务建设目

 

标,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的年度计划,按计划安排工作,并积极采 取措施付诸

 

实现,使每所医院办成有自己特色的医院。

 

  第二十一条 医院要按照国家发布的组织编制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缺编的业务
技术人员主要从高、中等医药院校毕业生中补充,不得安插未经专业训练的人员,对现有
从事业务技术工作而又未经专业训练的人员,要抓紧培训提高,经过技术考核仍不合格

 

者,不能继续从事业务技术工作。医院要建立技术档案,通过实际考核,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十二条 医院必须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
职责,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常规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对病历书写、急症抢救、手术前讨论、
查房、查对、交接班、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关键性制度,应经常检查实施情况。逐
步做到管理工作制度化,技术操作常规化,基本设施规格化。要积极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
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查明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
训。凡是医疗、行政、后勤人员疏忽、贻误所致的差错事故都要按规定上报,严肃处理。隐瞒

 

事故真象者,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医疗质量是衡量一个医院服务思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医
院要制定出反映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指标,并做好登记、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经常检
查、总结、研究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抢救成功率、病死率、无菌手术感染率、病床使用率、病
床周转次数、平均住院日、门诊人次、差错事故发生率等指标的变化,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病案是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重要资料,也是法律的依据。门诊、住院病
人都要有完整的病案,用科学方法管理,开展综合研究利用。诊断未明,有科研、教学价

 

值的死亡病例,要说服家属,进行尸体解剖。

 

  第二十四条 医院应根据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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