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固
定-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注:考绩奖金发出百分比系以固定年终奖金为基准。
例:得甲等 82 分,则发出奖金为:固定年终奖金+(固定年终奖金× 4%);得乙等
79 分,则发出奖金为:固定年终奖金-(固定年终奖金× 4%)
1考绩特等者,优先予以升迁职位及职务。
2考绩奖金、罚金连同年终奖金发出。
七、考绩要求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均应以客观立场评议,不得徇私。凡经总经理室审查,有违反公
司规定者,该主管记一次小过。
八、申诉
凡员工对部门经理所评定的考绩分数有不服者,可签呈总经理室,再呈报总经理。由
总经理室裁定进行调查或维持原议。申诉日期限于考绩经管理部门通知个人后 2 日内,逾
期不予受理。
九、附则
1各员工的考绩,经总经理复核后,若有反对者,由总经理室人员返回该考核的主
管,重新审慎评核考绩分数,再呈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