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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销售任务按照年初制定的销售计划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划分,销售

人员每个季度的任务指标,超额完成按利润的 20%奖励,如未完成季度目标
不发放奖励,下个季度超额完成量可对上一季度进行补充。

2、ITIL 的任务不能完成,每月基本工资发 80%,后期补齐可以补发扣掉的

20%工资;TSM 的任务不能完成,每月扣 100 元工资。

3、销售合同须规定回款期,如逾期回款,业绩提成比例将会降低。具体为:

逾期 1 个月内,按原提成比例 0.9 执行;逾期 2 个月内,按原提成比例 0.7
执行;逾期 3 个月内,按原提成比例 0.5 执行;逾期 3 个月以上,不计佣金
提成,但可按业绩总额计算年底奖金。

4、业绩达标奖:公司将为每项业务设定业绩目标,并为达成目标者提供现

金或物质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4.1 月达标 30000,奖励 100 元;

4.2 单月个人销售冠军且业绩超过 200000 元以上者,奖励 500 元;

4.3 达成年度销售目标,超额部分按利润的 15%奖励。

八、附则

本方案的制定、修改、终止、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本方案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