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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械师职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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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GL-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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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参与基建工程交付生产的交接验收工作。

十、参与组织新设备、新材料的试验和试制。

十一、负责审查机械设备的重大改造方案和合理化建议。

十二、参与重大科研、技术革新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技术推广

工作。

十三、参与重大难题的攻关。

十四、参加基建工程、技改、大修理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

试车工作。

十五、组织制定和修改检修安全技术规程,负责组织重大设

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十六、监督检查主管范围内各级人员的工作,有权制止违反

规程和规范的行为,对严重违章并造成事故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对机械系统技术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和晋级等事项

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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