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股东会
第六条 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
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
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
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
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 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
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