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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东会

      

 

第六条 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

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

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

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

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 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

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