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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劳动保障部统一领导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劳动(劳动保障)
厅(局)负责本地区制度建设,组织和指导所属中心城市开展工作;中心城市负责具体

 

实施。工作要求是:

    (一)要将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作为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
容来抓。各地区要根据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把工资指导价位与工资指导线、企
业内部分配改革等紧密结合,不断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使工资指导价位真正服

 

务于企业。

    (二)要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工作,作为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和劳动力

市场建设的结合点,作为劳动力市场 三化 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统筹安排,使劳

 

动者就业、企业用工和工资分配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等手段,大力宣传工资指导价位,让企业、职工、求职人员、
职业介绍机构等广为了解,切实发挥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工资分配和劳动者就业的指导

 

作用。

    (四)各中心城市要在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后 10 日内,将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一式 5
份报我部劳动工资司备案。35 个大中城市还要将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价位调查基

 

础数据、资料通过信息网络报我部。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制订方法

 

  为了指导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工作的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调查和制订工作,制定本方法。

 

 

  一、制定调查方案

 

 

  调查方案包括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及调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