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技术、辅助岗位实行个人考核与公司效益挂钩的岗位工资制。
计算办法:
个人收入=(岗位工资─缺勤扣款)×本工厂产量完成率(部室和三厂乘公司产量完成
率)
×公司效益系数×本部门考核百分率±个人奖罚考核
三、公司效益系数=[销售收入—(目标利润+原材料、电费、经费、车间经费等非工
资性制造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营
业外收入
]÷原核定公司月工资总额。
第十二条 缺勤与加班的工资结算
一、事假:事假每天按平均日岗位工资扣除。
二、旷工:旷工每天按平均岗位工资扣除,并给予经济处罚,每旷一天处罚扣款按平
均日岗位工资计。
三、病假:病假每天按平均日岗位工资扣除,另外,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病
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即按月
160.00 元标准计。
四、工伤:按本人档案工资及国家有关规定计发。
五、产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学习假及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带薪假等均按月薪
400 元标准计发。
六、因停电、待料、品种结构变化造成的用工不饱和等公司原因而临时停工的不支付
岗位工资,每停一天按月薪
160.00 元标准计算。
七、加班:
1、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原则上安排补休,特殊情况报公司领导批准的,按月
薪
400 元的 150%元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特殊情况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月薪
400 元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原则上应发给加班工资,按月薪 400 元的 300%支付加
班工资,如员工本人要求的也可安排补休(加班一天补休只能算一天)
。但安排加班必
须事先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