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奖:公司为了鼓励员工多提合理化建议,在员工的建议被采纳后而
支付给员工的奖金。
其他奖:如项目奖、司机安全奖等。
第十九条 试用期员工和短期用工采用定额薪酬制度。
第五章 薪酬计算与给付
第二十条 员工薪酬的计发,均采用月薪酬制形式。当月薪酬计算期间
为上个自然月。
第二十一条 薪酬发放时间为当月 5 日,其中绩效薪酬发放时间为当月
18 日。逢节假日的,应提前到发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员工薪酬的计算与给付,必须依照员工考勤记录进行。各
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和休假制度,并按有关规定认真、详细做好
员工的考勤记录。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加班,若单位未安排调休,则按国家相
关规定计发报酬。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按有关规定直接从员工个人薪酬额中先行扣除。
不足部分,作为其个人对公司的欠款处理:
一、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未执行正常勤务应相应扣减的缺勤薪酬;
二、依法应由员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工会会员按规定应交纳的工会经费;
四、个人收入所得税;
五、租住公司住房,应由个人负担的房租;
六、员工个人向公司的借款、贷款及相关利息,以及公司为其个人的代
垫款等;
七、其他依法或按公司规定应予扣除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 薪酬计算期间,符合下述情形的员工,其当月薪酬计算为:
在上半月到岗或在下半月离岗的,计全月薪酬;在下半月到岗或在上半月离
岗的,计半月薪酬。
一、新聘员工;
二、在公司单位间调动工作的;
三、经公司同意自愿离职或被解聘的;
四、停职后复职的;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