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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奖:公司为了鼓励员工多提合理化建议,在员工的建议被采纳后而

支付给员工的奖金。 

其他奖:如项目奖、司机安全奖等。  
第十九条 试用期员工和短期用工采用定额薪酬制度。 
 

第五章 薪酬计算与给付 

第二十条 员工薪酬的计发,均采用月薪酬制形式。当月薪酬计算期间

为上个自然月。 

第二十一条 薪酬发放时间为当月 5 日,其中绩效薪酬发放时间为当月

18 日。逢节假日的,应提前到发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员工薪酬的计算与给付,必须依照员工考勤记录进行。各

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和休假制度,并按有关规定认真、详细做好
员工的考勤记录。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加班,若单位未安排调休,则按国家相

关规定计发报酬。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按有关规定直接从员工个人薪酬额中先行扣除。

不足部分,作为其个人对公司的欠款处理: 

一、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未执行正常勤务应相应扣减的缺勤薪酬; 
二、依法应由员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工会会员按规定应交纳的工会经费; 
四、个人收入所得税; 
五、租住公司住房,应由个人负担的房租; 
六、员工个人向公司的借款、贷款及相关利息,以及公司为其个人的代

垫款等; 

七、其他依法或按公司规定应予扣除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 薪酬计算期间,符合下述情形的员工,其当月薪酬计算为:

在上半月到岗或在下半月离岗的,计全月薪酬;在下半月到岗或在上半月离
岗的,计半月薪酬。 

一、新聘员工; 
二、在公司单位间调动工作的; 
三、经公司同意自愿离职或被解聘的; 
四、停职后复职的;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