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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层 C 类管理岗位与普通管理岗位,由院职能部门改革领导小组依据部门职
责范围与岗位工作等情况,按部门下达总岗分;各部门领导班子在下达总岗分正负 10
分范围内,根据岗位职责、岗位人员实际情况,对照《管理岗位岗分评定标准表》初评
各岗位岗分及对应岗位等级,报院职能部门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批谁
后执行。 
 
    中层与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对评定本人岗位等级持有异议时,可以向院职能部门改革
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对复议结论仍持异议时,可以辞聘,进行岗位流动或进入院再就业
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 管理岗位等级与部门总岗分原则按年度进行调整,一般应有 10%左右升级
名额奖励业绩突出人员。在某岗位承担额外任务责任明显加重等特殊情况下,院长可向
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提高该岗位履行该职责期间岗位等级的动议,获通过后执行。 
 
    各岗位管理人员已达本档次最高岗位等级仍获准晋级时,在本档次最高岗位等级基
础上增加一个倒岗级的岗分数。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三条 院成立职能部门考核小组,负责对高层管理岗位人员、中层 A 类 B 类管
理岗位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职能部门考核小组由主管人事院领导与院长办公室主任、人事教育部部长、党群工
作部部长、院职代会的职能部门有关代表、院属科研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代表等人
员组成。 
 
    职能部门考核小组成员在小组评议本人和本部门工作时应当回避。 
 
    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负责对本部门中层 C 类管理岗位人员、普通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考
核。 
 
    第十四条 对各管理岗位人员与各职能部门的考核一律按月进行,每月 25 日前完成。
对各管理岗位人员考核须同时符合》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考
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个人岗位工资按月兑现,部门按季度执行。 
 
    第十五条 职能部门考核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全面进行。重点考核既定职责范围内工
作事项执行情况,目标任务实现情况,推进改革与强化管理情况,部门内外团结协作情
况,加强业务建设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遵章守纪守法情况,等等。考核结果以优
秀、良好、一般、差四级评定,并以下表所列方式对部门与部门负责人实行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