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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津贴

依人事科考核后另行制定

调驻津贴

1.单身者,每月津贴额为 1000 元
2.须抚养家属者之津贴为 2000 元

由总公司调派
其他地区者

-2 基准外薪资给付额表

勤 务 时 间 外
及 休 假 日 加

班津贴

时间外及休假日加班:
时间单价×1.25×时间数

(注)主管人员
及具监督职务人

员,不支付加班
津贴

深夜勤:
时间单价×0.25×时间数

交通津贴

定期标准给付额

以最低交通费为基准

  

第九条 调薪

    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临时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凡具有资格调薪者,应于 10 月 31 日前送人事科审核,并于 12 月 31 日前依个人
之考绩给予定期之调薪。定期调薪以每年调整一次为原则。
    (二)中途录用人员、留职停薪者、试用期间者及特约人员皆不属于定期调薪之范围内。
    (三)临时调薪之相关事项,则因时因地另行制定之。
    (四)受惩戒处分之员工应视其处分之轻重,全部或一部分不予以调薪。
    (五)有调整薪资之必要时,则依下列公式计算平均薪资之标准:
            平均薪资=  薪资结算日前 3

   

个月之薪资 (90

 

日)

三、奖金

  

第十条 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对象

    奖金包括定期奖金及结算奖金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一)定期奖金之计算期间每年分 2 次在 6 月及 12 月分别支付给在职之员工。
    (二)定期奖金是由基准奖金、级别加算及连续工作年资等构成。
    (三)基准奖金之级别加算的计算方法,乃以基本薪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乘以支付比率

乘以出勤率所得之金额即是。
    (四)基准奖金之支付率是以公司业绩及其他变动因素之衡量而决定。

(五)级别加算及支付率之规定如下表:
表-3

级别

支付率

1~3 等

0.2

4 等

0.3~0.4

5 等

0.5~0.7

6 等

0.6~0.8

    (六)出勤比率之计算,则依下列公式计算:
    出勤率:1-〔(0.007×请假日数+0.0035×有薪休假之调换日数)+(0.0025×迟到、早
退、私自外出次数(30 分钟以内)+0.003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数(30 分钟以上))

(七)连续工作年资之加算:
年资 3 年~5 年未满每年加发 300 元
年资 5 年~10 年未满每年加发 3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