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开支标准
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杂费开支在 15 元/人·天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省内出差在 10 元/人·
天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另根据实际情况,因公出差可报销出差所在地车站到出差目的地往返出
租车费一次。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可以凭据
按实报销。
4、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⑴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补助标准为省外
25 元/人.天,省内为 15 元/人.天。出差或外出开会人员如当天回来的,可凭车、船等有效证明
报销当天的伙食补助费;若使用公司车辆的,一律凭派车单报销出差的伙食补助费。
⑵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出差的,报销伙食补助费时应合在一起。
⑶在途连续乘火车超过 12 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 12 小时,加发 25 元伙食补助费。
(4)夜间火车硬座补贴:从晚上 8:00 起,连续乘车 12 小时以上,新空调特快硬座补票
价 30%,直快硬座补票价 50%,普快硬座补票价 60%。
(5)夜间乘轮船最低一级(统舱)超过 6 小时以上每夜补贴 15 元。
(6)具有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班不发给伙食补助费。会议无伙食补贴证明,方予补
贴相应的伙食补助费。
5.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
⑴汽车驾驶员应会同一起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及补助,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
同。
⑵汽车驾驶员的车公里补贴为 0.04 元/公里,按月结算发放。驾驶员安全奖为 0.04 元/公
里,每半年考核合格后发放。
五、职工探亲往返路费报销规定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报销一次,全额报销。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路费四年报销一次,探望配偶一年报销一次,可报销超过基本工资
(职务工资、津贴之和)的 30%以上部分。
3、探亲路费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座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
并连续乘 48 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卧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乘长途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但出租车费、机动车辆订票费、退费不予报销。
4、职工探亲不予报销飞机费;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报销。
5、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