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乘以系数。
二、绩效工资
1.驻外机构正职绩效工资每年由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后
通知驻外机构执行,其他人员绩效工资由驻外机构自主确定,
分配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综合评价较差的驻外机构不发放绩效工资。
第三章 其它
第五条 驻外机构编外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 200 美元。
第六条 因驻外员工工龄、驻外时间、学历、职称和职
(执)业资格发生变化,驻外员工的基本工资级别、档次达到变
更条件时,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定通知驻外机构做相应变更。
工龄、驻外时间的统一调整时间为每年1 月 1 日,学历、职称、
职(执)业资格的调整时间为收到有效证书的次月。
第七条 驻外机构借调、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借调和聘用合
同规定办理。
第4章
附则
第八条 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