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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认为,周某未遵守保密协议的要求离岗。周某是擅自
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约定应该支付其违约金,并赔偿公司损
失总计 8 万元。

而周某则认为,双方签订的 保密协议 只约定了周某的保密
义务,但公司并没有履行给予相应补偿金的承诺。周某认为
,该公司所谓的《技术保密协议》实在难以接受,该协议规
定如解除合同后,在数月内不得去同类企业工作,协议规定
的只是处罚而没有奖励,所以才不同意签订。后来,公司还
因此没收了考勤卡,甚至不让去食堂吃饭,所以不得不签此
协议,这是违背其意志的。

福田区法院在庭审中查明,双方虽然签订了 竞业禁止 协议
,但双方在协议中未将周某之前享受的出资培训等待遇作为
必须服务期的条件,而只是约定单位给予周某经济补偿金,
并在工资中每月予以支付。然而在实际履行中,单位也并没
有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没有履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