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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避免在签订合同时收取 风险抵押金 ,先建立劳动关系;

 

◆ 本单位经营管理确实需要收取 风险抵押金 ;

 

◆ 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从便于举证角度考虑,应当与员工签订 协议书

予以明确,协议书中应明确支付风险抵押金系员工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

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

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
抵押金、保证金等。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
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被录用的职工长期不能上班,严重损害了这部分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这种在录用职工中非法收费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为此,现通知如下:二、用人单
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示、简章

 

的审查,对违反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

劳动争议

§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

 四、企业强制性

要求职工缴纳风险金、股金等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的入股惯例。国有企
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对职工予以除名和辞退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除名和辞退是企业对职工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等而采取

的行政处理形式,职工不缴纳风险金或股金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因此,不能采
用辞退和除名的处理方式。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 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

 

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 的复函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

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 风险抵押金 及要求
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
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
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

劳动争议

§,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劳动争议

§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

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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