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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生原则上不予推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荐的,应持有本人的改

派申请(详细阐明改派原因),原定向单位(地区)出具的同意调整改派的公函,
研究生还须经校招生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按原国家计委、教育部的有关政策,
向培养学校缴纳相应培养费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二、关于《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1、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

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
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
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
《就业协议书》原件。

2、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

式三份、编号固定)

。毕业生通过 双向选择 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

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
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b、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

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
导中心

c、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d、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

3、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所)负责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补办。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 根据

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 ,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
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
纪处分。

三、关于就业审批的问题

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

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
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是否需要审批。

2、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报到证》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