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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VANKE CO., LTD.

人事户籍和档案管理

编号:VANKE-HR-D010

版号: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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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共 6 页

4.1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4.1.1  申请人员须符合当地人事、劳动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4.1.2  申请人员须符合集团行政、户口关系调动条件;

4.1.3申请人员应在所在公司本年度上报行政、户口关系调动计划中;

4.1.4  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在上报过程中发现

材料有虚假,将取消申请人员办理调动手续的资格,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因提

 

供虚假材料导致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4.2 费用的承担

因办理行政、户籍关系调动所支付的费用(城市增容费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员承

担,申请人因经济或其他原因需要公司承担费用的,申请人须向所在公司提出申请,并

经所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 总监

/ 总助审批,审批通过后可由所在公司代为支付,

未通过则由申请人承担。

4.3 职员亲属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职员要求为其直系亲属办理行政、户籍关系调动的,必须符合当地调动的条件。由职员

向直属上级提出申请,经所在公司同意后,报集团主管副总经理 / 人力资源总监审批

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方可办理。在办理中所需要的费用均由申请人承担;

办理调动手续完结后,公司不与职员亲属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购买社会保险;

自办理调动手续完结后三个月内,必须将其行政、户籍关系从公司中迁出,如超过三个

月仍为迁移者,公司可依据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进行迁出。

4.4 离职人员户籍管理

离职人员的行政、户籍关系须自离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其行政、户籍关系进行迁移,三

个月后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未进行迁移者,公司可将其行政、户籍关系转至公司所

在地人才管理机构保管,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4.5 审批流程

4.5.1各公司人事专员根据政策要求下发年度行政、户籍调动的通知,并明确调动条件;

4.5.2各公司人事专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制定年度行政、户籍调动计划,并报人力资源负

责人审核;

4.5.3各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审核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报分管人力资源总经理

2011 年 1

   

月                       

  万科集团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