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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第七条

    担任总部职能部门管理、业务、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二级部门负责人

岗位,应具备以下一般任职资格:

 

(一)热爱企业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遵守国家法令,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三)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在本公司从事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四)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五)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业务技能和专业技术;

 

(六)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七)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    担任工人、营业员、文员岗位,应具备以下一般任职资格:

 

(一)热爱企业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遵守国家法令,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三)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四)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六)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第六章        岗位竞聘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的岗位竞聘原则上立足于公司的内部人力资源,通过公开竞聘

的方式对相关岗位的员工进行选拔聘用。

 

提前离岗休养人员在离岗期间符合公司相关岗位竞聘条件的,可参加公司相

关岗位的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竞聘上岗。

 

经绩效考核,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评聘上岗而处于管理、业务、专业技

术、文员及组长、领班岗位的员工,给予一个月的(转岗期间,工资按公司最低

工资等级标准计发)

,可参加其他岗位竞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竞聘上岗。

超过一个月转岗时间而未竞聘上岗的,直接进入分流安置程序。

 

第十条

    在内部人力资源不能满足竞聘岗位素质要求或数量要求,或需引进

公司急需的专业人才时,采取对外公开招聘的办法。

 

第十一条    出现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时,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总部职能部门、经营单位负责人的竞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直接向公司

提出竞聘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