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标高是否一致。
2.5.5 审查建筑平、立、剖面图之间关系是否矛盾或标注是否遗漏,
建筑图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错,各种标高是否符合要求,与结
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2.5.6 审查建设项目与地下构筑物、管线等之间有无矛盾。
2.5.7 审查结构图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中是否有钢筋明
细表,若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砼关于钢筋构造方面的要求在图中
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与抗震要求长度等。
2.5.8 审查施工图中有哪些施工特别困难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
料、构件与配件,货源如何组织。
2.5.9 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可能
性和应采用的必要措施进行商讨。
2.5.10 设计中的新技术、新结构限于施工条件和施工机械设备能力
以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改变部分设计的,审查
时必须提出,共同研讨,求得圆满的解决方案。
2.6 会审程序
2.6.1 会审由设计管理部召集进行。并由资料室分别通知设计、监理、
分包协作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包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参加。
2.6.2
“
” “
”
会审分 专业会审 和 综合会审 ,解决专业自身和专业与专
“
” “
”
业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及施工配合问题。无论 专业 或 综合 会审,
在会审之前,应先由设计单位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
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作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