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认真审阅、了解清楚,不能盲目盖章;
(2)、每次用印都应履行登记审批手续。介绍信和酒店发文有
存根或发文登记,故不需在用印登记表上重复登记;
(3)、酒店印章不得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管,使用应在办
公室内,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非得外出用印时应由部门经
理注明原因,履行借用手续后方可携印外出。
(4)、原则上不得在空白凭证、介绍信、证明信、协议或合同等
上盖酒店印章,特殊情况需经董事长批准;
(5)、协议或合同用印后应留一份原件存档(原件份数少时
也应留复印件存档);
(6)、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时应认真检查登记表上的各项内
容及审批结果,确认无误方可盖印。
第五条 印章管理
1
、 专人负责:酒店印章及领导私印由专人管理;酒店各类业
务专用印章由指定专人管理;
2
、 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