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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认真审阅、了解清楚,不能盲目盖章;

(2)、每次用印都应履行登记审批手续。介绍信和酒店发文有

存根或发文登记,故不需在用印登记表上重复登记;

(3)、酒店印章不得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管,使用应在办

公室内,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非得外出用印时应由部门经

理注明原因,履行借用手续后方可携印外出。

(4)、原则上不得在空白凭证、介绍信、证明信、协议或合同等

上盖酒店印章,特殊情况需经董事长批准;

(5)、协议或合同用印后应留一份原件存档(原件份数少时

也应留复印件存档);

(6)、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时应认真检查登记表上的各项内

容及审批结果,确认无误方可盖印。

  

第五条 印章管理

1  

、 专人负责:酒店印章及领导私印由专人管理;酒店各类业

务专用印章由指定专人管理;

    2  

、 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