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
15%
4.3 超额完成设计任务提成,超额部分在减去税收和业务费等费用后,按所到帐设计费
及设计任务所处阶段按比例计提。
4.4 当季完成下一阶段设计任务,且收到设计费的,按上述提成发放额比例发放上一设
计阶段提成奖励。
4.5 对于未完整完成整个项目(即未从项目方案设计到竣工图完成并交付甲方整个过程
的),而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提成以在职时完整完成部分的 50%发放(例:方
案图完整完成且经甲方签字确定的,按方案图发放比例:提成总额*20%的 50%发
放);各任务阶段未完整完成的(例:施工图进行了一部分,但未完整完成的),
不计发提成。
4.6 季度未完成经营目标或刚完成目标,无超额业绩的,当季无提成奖励。
季度超额完成
当季目标,但累计总额未能完成或刚拉平各季度目标,无超额部分的,不计发提成
奖励。季度超额完成当季目标,且累计总额完成或拉平各季度目标,且有超额部分
的,提成按上述 6.2 执行。当季及之前各季均超额完成目标的,提成按上述 6.2 执行。
4.9 设计部提成分配公司原则不直接参与,主要由部门经理根据当季度的实际提成总额 ,
依据每个人的表现及在设计中的实际作用进行分配,经部门成员签字后,上报公司
审批,财务部发放。
4.10 本制度执行后,加班调休制度不再执行,设计部应在正常工作时间高效工作、自我
调节完成设计任务,且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4.11 设计部任何成员不得在上班和下班时间在公司和利用公司资源进行非公司项目(私
单)的设计,一经发现和查出,以设计所得的三倍处罚,并按薪资降级三个月处理。
4.12 设计师介绍工程项目给公司,按经营部介绍工程项目提成制度另行给予介绍人发
放奖励。
4.13 设计部在公司无任何关系的情况下直接投标中标项目,除按上述规定计算业绩目
标和提成外,公司额外给予项目总设计费(除去税收)2%的中标奖励。具体分配
原则按本条 6.6 款执行。
4.14 设计部经理必须对设计部所有设计项目的设计效果及设计图纸质量负责,参与设计方案的审核
评定,并提出修正意见,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签字。设计部经理未对分配下属的设计项目进行
方案及图纸指导和审核,公司有权将该项目从目标中扣除出,单独进行奖惩考核。且设计部经
理不参与该项目的奖励分配。
5
. 设计工作考核
5.1 设计工作时限考核
5.1.1 接到设计任务(方案、施工图、效果图设计任务),小型设计任务(在 300 万以
下的)必须在当天、大型设计任务(含 300 万以上的)必须在 2 天内按设计任务
书时间等要求编制出切实可行的完成设计任务的设计计划书。如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并上报设计计划书,按每拖延一天 50 元扣罚设计责任人及设计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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