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条
应聘材料的收集与分拣
一、人力资源部从相关渠道收集应聘人员信息,并于获得该信息后一日内从
中进行初选。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所需岗位的条件,将初选通过人员的简历送各部
门经理进行复选,确定面试名单。
三、各部门应于接到应聘人员简历一天内进行复选,并将面试名单送回人力
资源部,并与人力资源部确定面试时间。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各部门面试名单,并报主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经理
批准。
5、 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
第八条 面试
1、 初试
1、 应聘者在参加正式面试前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2、
初次面试由面试小组参加(用人部门经理、该岗位直接主管、人力
资源专岗,面试以部门经理为主)。通过初次面试,对应聘者基本
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公司的用人标准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小
组进行面试时根据面试评价表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评分对于初试
合格的人员,经部门经理签署复试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在三日
内通知复试(笔试)。
3、 当评分结果差异较大时,采取共同复议决定复试(笔试)人选。
2、 笔试:视情况决定是否使用,合格人员二日内安排参加复试
3、
复试
由用人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经理共同实施。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业务知
识、工作能力等是否符合本部门岗位要求。同时确定薪酬待遇标准。
第九条 确定录用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