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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应聘材料的收集与分拣

一、人力资源部从相关渠道收集应聘人员信息,并于获得该信息后一日内从

中进行初选。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所需岗位的条件,将初选通过人员的简历送各部

门经理进行复选,确定面试名单。

  三、各部门应于接到应聘人员简历一天内进行复选,并将面试名单送回人力

资源部,并与人力资源部确定面试时间。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各部门面试名单,并报主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经理

批准。

5、 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

  

第八条 面试

1、 初试

1、 应聘者在参加正式面试前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2、

初次面试由面试小组参加(用人部门经理、该岗位直接主管、人力

资源专岗,面试以部门经理为主)。通过初次面试,对应聘者基本

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公司的用人标准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小

组进行面试时根据面试评价表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评分对于初试

合格的人员,经部门经理签署复试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在三日

内通知复试(笔试)。

3、 当评分结果差异较大时,采取共同复议决定复试(笔试)人选。

2、 笔试:视情况决定是否使用,合格人员二日内安排参加复试

3、

复试

由用人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经理共同实施。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业务知

识、工作能力等是否符合本部门岗位要求。同时确定薪酬待遇标准。

  

第九条 确定录用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