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内退员工统一由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人才服
务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内退员工自内退之月起,将工资关系和党、团、
工会组织关系接转到人才服务中心。
第十五条 内退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分别由原
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员工内退审批表
2、员工内退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