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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XZ-CL01                                                                 仅供内部使用

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配置专用车辆和专职驾驶人员,配置标

准由集团公司确定;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分

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配置车辆,配置标准:价格 15 万

至 20 万之间、排量在 2.0 升以内经济适用型车辆;项目经理

在施工期间配置的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调配。

 

第九条 公司车辆的使用统一由行政部管理、调配(专用车

辆除外:专用车辆仅限于集团公司副总级以上、子公司总经理、

分公司负责人),钥匙由行政部保管。各部门用车必须向行政

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登记并安排车辆及驾驶人员。节假日、

下班时间车辆交回公司或驻外办公地点。子公司、分公司参照

执行。

 

第十条 工作目的地在 100 公里以上的,原则上乘坐公共

交通工具(专用车辆除外:专用车辆仅限于集团公司副总级

以上、子公司总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如确需出车应请示总经

理或董事长同意,批准后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第十一条 公司有大型会议或有突击性工作业务时,所有

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调配。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急需用车

时,如本单位调配不过来,可向行政部申请调配安排车辆,

由专职驾驶员或指定有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第十三条 公司的所有车辆仅限于工作业务使用,不得公

车私用,不外借。严禁公司以外的人员驾驶本公司车辆。

 

第十四条 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和年审工作,

保险购买必须指定公司,指定业务员购买,并由该公司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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