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生产需要必须加班的,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
理(厂长)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
实际加班时间超出申请时间的,部门经理(厂长)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
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 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①因为生产、业务等工作需要,必须利用休息时间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召开会议的。
②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险的;突发性、
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时间完成工作的。
(5) 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① 属工作职责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原因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②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公关活动的。
③因公差旅期间及市场销售人员的业务时间。
④未经批准的加班。
(6)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休息休假制度
第九条
法定假日
(1)法定节假日按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2)公休假日:星期六或星期日。
第十条年休假
(1)年休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2) 员工享受的年休假,仅限本人、当年使用;具体时间,经本人申请,由
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统筹安排。
(3) 休息日、年休假的补休、调休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事假、病假
(1) 员工因病、因事离岗的,可申请事假及病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
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