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所有形式加班与调休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总监批准,并以行政部书面备案为凭证。无书
面凭证的,加班的不记加班,调休的记为事假;
5) 所有加班调休单据至少每周汇总一次提交行政部统计一次,过期不予补办。
八、旷工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 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 员工向公司申请假期,未经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 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4)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5) 在规定或约定到岗时间内,迟到超过 2 小时(含)并在 3 小时以内的,计旷工 0.5 天;迟
到 3 小时(含)以上,计旷工 1 天。
2. 对旷工的处罚:
1) 旷工的扣罚标准为扣罚事假工资的 2 倍;
2) 凡无故擅自旷工连续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达五天者均作自动离职论处。
九、全勤奖
公司设月全勤奖和年度全勤奖,对在当月没有任何迟到、早退、请假(包括除法定节假日
外的带薪假,如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旷工现象的员工,给予月全勤奖,对在一年内每
月都拿全勤奖的员工,年终给予年度全勤奖。
第三条:休假制度
一、年休假
在公司满一年后,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规定:
工 龄 Y( 年 ) ( 指 连 续 工
龄)
休假天数
1≤Y<10
5 天
10≤Y<20
10 天
Y≥20
10 天
注: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符合休年休假条件的则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2、年假原则上应与当年春节假期一并一次性休完。
二、婚假
3 天;
晚婚者增加婚假 7 天。
注:员工需在入职后注册登记结婚的,才有权享受公司的带薪婚假。
三、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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