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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做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协办。
6、考核结果及效力
(1)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2)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a、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b、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c、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d、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e、决定对员工的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