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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片区范围内行程多次跨区县的,不享受在途伙食补助;

3)、跨天在途,时间在 18 小时以内的享受一天伙食补助;超过 18 小

时的享受两天伙食补助;超过 36 小时的享受三天伙食补助;

4)、路途超过 6 小时的可承卧铺,可乘而未承卧铺的,按中铺与座票

差额的 70%补助个人;

5)、其他非公派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6)、出差地的市区公交车票据实报销,出租车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

殊情况要预以说明方可报销。

五、培训费的使用与审批

1、人力资源部是培训费使用与审批的管理部门。

2、新人在培训期间已明确协调员的,培训费由协调员主导使用,人力

资源部负责监督与审批,其培训费用由体系垫支,记协调员个人账户。

3、新人在培训期间没有明确协调员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该新人培训

费用的使用与审批,由人力资源部主任按培训费使用范围及标准负责审核、

批准各项培训费开支,在相关单据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六、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从 2009 年三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