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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该办法,中央财政对各地 2007 年县乡政府

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撤并 1 个乡镇

或区公所奖励 50 万元;按县算账,比 2006 年减

少财政供养人员 1 人奖励 4000 元,同时对人员

增长超过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县,超过部分按照

每人扣减 500 元。

中央财政考核各县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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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重点支出包括 教育 、 医疗卫生 和 农

林水事务 。对 2007 年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

比重比 2006 年水平提高的县,按一定的系数并

考虑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给予奖励;同时,对

2007 年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高于全国

平均水平的县,按一定的系数并考虑各地财政困

 

难程度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