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该办法,中央财政对各地 2007 年县乡政府
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撤并 1 个乡镇
或区公所奖励 50 万元;按县算账,比 2006 年减
少财政供养人员 1 人奖励 4000 元,同时对人员
增长超过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县,超过部分按照
每人扣减 500 元。
中央财政考核各县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
“
” “
” “
情况。重点支出包括 教育 、 医疗卫生 和 农
”
林水事务 。对 2007 年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
比重比 2006 年水平提高的县,按一定的系数并
考虑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给予奖励;同时,对
2007 年重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高于全国
平均水平的县,按一定的系数并考虑各地财政困
难程度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