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绿化工作全部由综合管理部指定具体人员负责花木的修剪和
养护、绿化范围内的清扫整理工作。
(2)室内盆景的摆放: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各办公室及会客室等公共场
所室内盆景的设计、摆放,以达到美化环境的目的。
(3)室外绿化:绿化区域无干枯的草皮及枯死的树木,无大片裸露的土
地,草皮要经常修剪,避免杂草丛生。
(4)各存放单位有义务对公司的绿化设施、花木等进行爱护。
第 5
条 检查方法
综合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公司的绿化情况,并指导总务后勤的绿
化工作。
三、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第 1
条 目的
为了创造整洁卫生的办公环境,加强企业清洁卫生管理,更好地符合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生产区及其它区域(包括公共区域、餐厅、
员工宿舍等)。
第 3
条 归口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总务后勤主管负责公司各单位的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划分,
以及各单位卫生保洁人员的任命和管理,并指定具体负责人做好日常的监督
检查工作。
第 4
条 环境卫生要求
(1)办公区环境卫生要求:办公桌面干净整齐;地面无灰尘;玻璃、门
窗明亮,窗台无尘土;文件柜内资料摆放整齐有序;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办公设备干净整齐。
(2)生产区环境卫生要求:地面干净,玻璃门窗明亮;各种生产设施、
生产工具和生产材料摆放整齐有序;厕所、更衣室、浴室保持干净、整洁、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