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左右。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制度必须与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相结合,这样才能使员工股份的制
衡力量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得到充分体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
工作:
一是明确企业员工股份的托管机构。实施员工持股制度必须首先明确员工股份的托管
机构。该托管机构是专门从事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资金的管理,认购公司股份,代表员工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以合法身份参与企业管理,维护出资员工的合法权益的组
织。从我国企业实践来看,大多是以社团法人名义设立职工持股会作为员工股份的托管机
构,也有依托于工会的契约性组织,且职工持股会负责人多由工会主席担任,此做法明
显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我国《公司法》和《全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中
规定,社团法人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机构,而持股会是一种注重投资收益的主体,与企业
是投资关系,是企业法人的概念,为此,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遭到各方质疑,也正因
为如此,2000 年,证监会明确指出,职工持股会(工会)不能再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
而分散持有、集中托管是员工持股制度的本质特征之所在,因此,为保证员工持股制度的
规范化运作,就必须首先明确员工股份的合法的托管机构作为员工持股制度的运行载体。
参照国外成功经验,把现行的职工持股会转变为企业外的信托公司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合
法渠道,但同时也因注意,由于信托公司一般没有赔付条款,因此多数人对信托公司能
否履行专业管理职能尚存疑虑,这也是我国国企在推广员工持股制度中需要迫切解决的
一个重难点问题。
二是提高员工持股比例。对于提高员工持股比例,有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提高员
工持有股份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根据国内外的实证研究表明,员工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
比例达到 30%以上时,员工从产权主人的立场上会产生对企业的认同感。据报道,截止
2000 年,我国员工持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平均为 19.7%,这一比例明显太低,因
此,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制度过程中应进一步放宽对员工持股比例的限制,在对国有股
进行大部分或者全部减持的企业,甚至可以考虑取消对员工持股比例的限制的做法。深圳
市已率先在这方面做出了大胆尝试,完全放开了对员工持股比例的规定,员工可以相对
或绝对控股。第二,提高持股员工人数的比例。提高员工持股面,可以激励广大员工与企
业同呼吸、共命运,群策群力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第三,提高企业内部核心员工持股比
例。应鼓励核心员工持大股,拉开与一般员工的持股比例差距。因为核心员工素质高,参
与公司管理的能量大,他们的能动作用的发挥大小,是一个企业的成败的关键。西方有一
“
个著名的法则叫做 80/20”法则,意思是企业中 20%的员工创造了 80%的价值,他们是
企业的核心和代表,是企业的灵魂和骨干,当然这里的核心员工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经营
人员和技术人员。但在提高员工持股比例的同时,也应注意防范核心员工因过度持股引发
新的股权高度集中现象发生。
三是限制员工股份的取得与转让。国外企业员工持股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对员工股份的
取得与转让均做出了严格规定,员工在若干年后,才能取得独立的股权。美国规定为五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