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列=21.75 天/当月应工作天数:
17、生产型企业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总人数
六、成本效用评估
1、总成本效用=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
2、招募成本效用=应聘人数/招募期间的费用
3、选拔成本效用=被选中人数/选拔期间的费用
4、人员录用效用=正式录用人数/录用期间的费用
5、招聘收益成本比=所有新员工为组织创造的价值/招聘总成本
七、数量评估
1、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
2、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3、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4、工资计算=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不计算周六日)
6、加班率:总加班时间/总出勤时间
7、直接间接人员比例:直接人员/间接人员
八、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1、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
2、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
3、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月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5、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6、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
7、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