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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列=21.75 天/当月应工作天数:

17、生产型企业劳动生产率=销售收入/总人数

六、成本效用评估

1、总成本效用=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

2、招募成本效用=应聘人数/招募期间的费用

3、选拔成本效用=被选中人数/选拔期间的费用

4、人员录用效用=正式录用人数/录用期间的费用

5、招聘收益成本比=所有新员工为组织创造的价值/招聘总成本

七、数量评估

1、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

2、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3、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4、工资计算=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不计算周六日)

6、加班率:总加班时间/总出勤时间

7、直接间接人员比例:直接人员/间接人员

八、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1、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

2、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

3、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月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5、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6、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

7、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