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三)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 20
日。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
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 天×6
天。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
天。
(五)
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厂长核阅后公布。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 1 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
则于次季第 1
日起计算。
(七)当季服务未满 3
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八)
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九)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三、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 39 条、订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
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三条、奖金数额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
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