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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 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 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 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
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
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840.2 元、失业
保险费 50.41 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04.2
元、失业保险费 30.25 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336 元、
失业保险费 20.16 元。

    (二)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 205.88 元,其中基本统筹 191.17 元、大额
互助 14.71 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 29.42 元,其中基本统筹 14.71 元、大额互助
14.71 元。

 

2012 年起非京籍员工参加北京生育保险:

    本市出台《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将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
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
围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及报销范围将得以提高。该
《通知》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预计新增受惠人群 400 万。

    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通知》提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
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覆盖范围将目前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覆盖范
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