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
平均工资,从 2012 年 1 月起按 37924 元执行(见附表 2)。1
至 5 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申报的
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
当在 12 月 24 日前足额缴纳(见附表 3
)。
(三)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
均工资,从 2012 年 1 月起按 37924 元执行。
(四)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计发。
2012 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含被征
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
用 37924 元(月 3160.33 元)。1 月至 5 月已使用 2010 年度全
省职工平均工资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
2012 年度死亡的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个体领取养老金
人员(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死亡待遇涉
及到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 37924 元(月 3160.33
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2 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费档次和金额,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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