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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用征缴情况进行核查,实行多退少补工作。

由于目前杭州市实行 逐月申报 企业当月应发工资额,故年底清算,相差不会太大。

2、职工缴费基数
新员工:参保基数按申报参保手续时所填报数据,按 8%进行核收;自然年度内不进行变
更。
老员工:每年底(12 月底),社保部门下发《

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收入

》填报表,由用人单

位按

职工工资收入进行填报。

        次年 1 月至 6 月职工个人社保费基数,暂按上年度 12 月份的缴费基数预收。次年 7 月份启用次年

缴费基数的同时,对上半年预收的基金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二)、社保参保事项日常办理
1、事项:企业参保人员增加、减少、参保信息变更、退休(职)审批、生育、工伤、失业等事项

申报、办理。

2、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
3、提供资料:参保情况变更申报表(增加、减少、变更、审批等相应表格);
             首次参保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涉及人员补缴情况,需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补交月份工资表、财务支

付凭证等。

4、受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社保部门分别受理。
5、办理结果: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即可受理。
             每月 12 日前(含 12 日)申报的,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2 日后申报的,在次

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

(三)住房公积金基数变更

由于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双方缴费基数为同一基数,故其基数变更不区分企业及职

工。
1、办理程序:每年底(12 月底至 1 月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下发《年度公积金缴存情

况调整通知》,并由企业填报《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于每年的 3 月 31 日
前上报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企业上报的《调整清册》,于每年6 月 31 日前,对企业职工

公积金缴存基数完成调整。

2、调整结果:

次年 1 月至 6 月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年度 12 月份的缴费基数核收;次年 7 月份启动

新填报缴费基数,在自然年度不进行多退少补。

注: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数调整周期按自然年度核算,与省公积金略有差别。

(四)公积金缴存事项日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