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用征缴情况进行核查,实行多退少补工作。
“
”
由于目前杭州市实行 逐月申报 企业当月应发工资额,故年底清算,相差不会太大。
2、职工缴费基数
新员工:参保基数按申报参保手续时所填报数据,按 8%进行核收;自然年度内不进行变
更。
老员工:每年底(12 月底),社保部门下发《
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收入
》填报表,由用人单
位按
职工工资收入进行填报。
次年 1 月至 6 月职工个人社保费基数,暂按上年度 12 月份的缴费基数预收。次年 7 月份启用次年
缴费基数的同时,对上半年预收的基金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二)、社保参保事项日常办理
1、事项:企业参保人员增加、减少、参保信息变更、退休(职)审批、生育、工伤、失业等事项
申报、办理。
2、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
3、提供资料:参保情况变更申报表(增加、减少、变更、审批等相应表格);
首次参保的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涉及人员补缴情况,需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补交月份工资表、财务支
付凭证等。
4、受理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社保部门分别受理。
5、办理结果: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即可受理。
每月 12 日前(含 12 日)申报的,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2 日后申报的,在次
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
(三)住房公积金基数变更
由于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双方缴费基数为同一基数,故其基数变更不区分企业及职
工。
1、办理程序:每年底(12 月底至 1 月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下发《年度公积金缴存情
况调整通知》,并由企业填报《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于每年的 3 月 31 日
前上报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企业上报的《调整清册》,于每年6 月 31 日前,对企业职工
公积金缴存基数完成调整。
2、调整结果:
次年 1 月至 6 月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年度 12 月份的缴费基数核收;次年 7 月份启动
新填报缴费基数,在自然年度不进行多退少补。
注: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数调整周期按自然年度核算,与省公积金略有差别。
(四)公积金缴存事项日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