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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遇,但这 十五年 的规定只是可以享受长期待遇的条件之一,并不是说缴够十五年就不必再参
保,职工应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7、我省如何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
“
养老金是企业离退休人员的 养命钱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 养老保险基金必须
”
全额征收、全额拨付,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截留。养老金必须实行社会化发放。 除此之外,我省还
出台了多项措施,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通过与工商、外
经等部门的配合,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参保的人多了,养老保险基金充足了,养老待遇的支付
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基金征缴。为了防止企业拖欠、拒缴养老保险费,我省实行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
收的办法,通过发挥地税征收的刚性作用,强化基金征缴,使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养老保险基
金支付能力日益增强。
三是加强基金监管,增加财政投入。为防止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截留,我省设立了养
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基金除了留足支付所需外,全
部按规定购买国库券和存入国有商业银行,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同时,为了进一步充
实基金,我省有关文件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养老保险基金投入的财政预算比例,并由财政
“
“
承担保证养老金支付的 兜底 责任。
四是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我省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通过银行、邮政等社会
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既减轻了企业事务性负担,更重要的是有力地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
放,切实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8、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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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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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的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应于每年 6 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有关
单位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没有提供的,7
”
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经证实生存者,可予补发。
目前,我省各地在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方面有应用指纹鉴别技术的,有按要求提供照片的,
也有上门了解情况的,不一而足,普遍的做法还是依靠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提供,未居住在
单位的由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街道等有关单位协助提供,出国定居人员,则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生
存证明。
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对于虚报冒领养老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应追
回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养老保险法规如何处理?
养老保险是为保障离退休人员晚年生活而建立的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
为政府主管和经办养老保险事务的部门,对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保险费征缴、保险待遇审核支付以
及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等,负有主要责任。《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对此作了严格和具体的
规定: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对社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
一是违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未将养老保险基金及利息全部存入养老保险基金帐户或未按
规定向被保险人计发养老金的;二是擅自更改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三
是挪用、贪污养老保险基金的;四是违反基金管理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五是擅自增加或减免
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对主管人员和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同时规定,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挪用、截留养老保险基金的,应责令其改正,并由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