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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25 日。当然实践中对培训是否属于用工,尚需要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形进
行分析。
另外,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期间往往并不是整月,那么是

“……

否只要不是整月,就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前款

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因此,在实践中合理的做法是按月+按日的方式
来确定双倍工资。
5. 

 

湖南某铝材店个体户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案件回放】
张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个体性质的永州市零陵区南华铝材店,从事铝
材销售及制作、安装业务。曾某经人介绍到南华铝材店从事门窗制作、安装工作,每完成一
个平方米的工作量,就由原告计发 10 元工资给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 年
3 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南华铝材店支付曾某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 13200
元。
【争议焦点】!个体经济组织用工是否适用双倍工资规定?

 

【法律解读】

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本案中原告是个体经营组织,被告受原告的聘用从事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和安装,是原
告经营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双倍工资的有关规定。

6.北京某服装店注销后仍须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
2008 年 8 月,王女士到施女士的服装店做导购工作。后王女士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诉,要求服装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施女士
送达裁决书之前,施女士于 2009 年 11 月将服装店注销。2010 年 4 月 20 日,王女士再次以
施女士为被申请人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月 22 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不
予处理通知书。王女士对此不服,当月起诉至法院。2010 年 11 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给付王女士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
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共计 1.3

 

万余元。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注销后如何追索双倍工资?

【法律解读】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实际上就是持有营业执照的自然人,业主承

担的是无限责任,营业执照注销只是表明其自注销之日起丧失了经营资格,在营业执照
注销前该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的劳动用工违法责任并不会消失,仍应由这个自然人承担。
本案中施女士将服装店注销,王女士以施女士为被告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
7.张家口双重劳动关系职工也获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
今年 53 岁的付先生过去是张家口一家建设公司的员工,1989 年他离开了这家公司,但并

 

未办理辞职手续。1990 年,付先生来到天津。十多年过去了,他的关系仍在张家口的单位。
2008 年 4 月,付先生来到天津一家公司担任顾问。2008 年 10 月,公司辞退了他。付先生遂
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仲裁申请。请求被驳回后,又提起了诉讼,要求给付其因未签订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