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试用期满 元,现工种工资 元。
2. 甲方按规定发给乙方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 15%的工资性补
贴。
3. 乙方的升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为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仍从事原工种的,经考
核合格后,甲方按原工资等级支付工资;改变工种的,试用期间
的工资按不低于 级工的标准支付,试用期满后由甲方考核定级。
5. 由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甲方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
的调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1. 乙方资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物价补贴等待遇,
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相同。
2.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孕期、产期、产假和哺乳期间,与
甲方同工种、同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期;
医疗期内乙方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按国家
或省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4. 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
费,与甲方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5. 乙方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取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