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
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 贴。
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 假、探亲假、
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
或计时工资 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
工资。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
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
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
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
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
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
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
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
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
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