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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同 意 按 甲 方 生 产 经 营 ( 工 作 ) 需 要 , 安 排 在

岗 位 工 作 。 工 作 地 点 :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变化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

作)任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岗位(职责)责任书》,作为《劳动合同

书》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定时工作制□、不定

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除《劳动法》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

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且日加班不超过 3 小时,月加班不

超过 36 小时。

3、乙方在职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休假等节假日安

排乙方休假。

四、劳动报酬

1

       

 

、甲方按本单位

薪酬方案的工资标准,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 、绩效工

        

       

资□、

工资的标准,用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每月(件)现定为

元,以后按国家

规定、甲方经济效益情况和薪酬方案晋升乙方工资,提高工资水平。

2、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

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

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甲方与工会签订的

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职工同样晋升、调资的权利。

4、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

支付。

5、

6、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每月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乙方依法

 

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2、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

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等

按有关规定办理。

3、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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