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
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集体合同规
定》、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甲乙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2条 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企业全体员工有效
员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
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3条
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4条
企业实行 工资制度。
第5条 企业员工月工资标准应高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
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6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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