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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

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集体合同规

定》、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甲乙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2条 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企业全体员工有效

员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

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3条

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4条

企业实行              工资制度。

第5条 企业员工月工资标准应高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

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6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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