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 小时(不超过
8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 天。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有关假期待遇。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
乙方的工资(包括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
低工资。
(二)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每月工资 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
2、计件(提成)工资。计件(提成)标准:
(其中试用期计件或提成)标准:
)。
3、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形式
。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
支付一次工资。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
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
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
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 作业,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
应采取 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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