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金(临时工的社
会保险每月自付 元,先由甲方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临时工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在未实行工伤保险前及甲方没有为
乙方办理工伤保险时,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伤、残、亡的,按现行
规定、办法执行)。(2) 乙方在合同期间患疾病或合同期满但在治疗
期内的,甲方应根据其工龄或累计投保工龄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
年以下的 %, 年至 年为 %, 年至 年为%; 年
以上为 %,其医疗费报销 %,或每月发给乙方 元包干使用。
需住院治疗的应经公司批准,其住院的医药费应实报实销。(3) 乙
方是已婚女工的,产假期间甲方发给 100%的月工资及生活补贴和
全勤奖。(4) 在合同期内,乙方服务每满 1 年,甲方应根据有关规
定每年为其安排探亲假期内,乙方服务每满 1 年,甲方应根据有
关规定每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 天,夫妻生活在一地,与
父母异地的,每满 4 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 天。临时工在甲
方工作满 1 年以上再续签合同的可安排探亲假,其探亲假为 天;
满 1 年以上的,每年探亲假为 ___
天,在批准探亲期间,均发给
月工资及各种补贴(不影响年终奖);路费按规定报销或实行包
干。(5) 法定节日及遇乙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
假天数视为有薪假期;如超过天数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
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