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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保险金(临时工的社

会保险每月自付    元,先由甲方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临时工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在未实行工伤保险前及甲方没有为

乙方办理工伤保险时,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伤、残、亡的,按现行

规定、办法执行)。(2) 乙方在合同期间患疾病或合同期满但在治疗

期内的,甲方应根据其工龄或累计投保工龄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

    年以下的   %,   年至    年为    %,    年至    年为%;    年

以上为   %,其医疗费报销    %,或每月发给乙方    元包干使用。

需住院治疗的应经公司批准,其住院的医药费应实报实销。(3) 乙

方是已婚女工的,产假期间甲方发给 100%的月工资及生活补贴和

全勤奖。(4) 在合同期内,乙方服务每满 1 年,甲方应根据有关规

定每年为其安排探亲假期内,乙方服务每满 1 年,甲方应根据有

关规定每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    天,夫妻生活在一地,与

父母异地的,每满 4 年为其安排探亲假一次,共    天。临时工在甲

方工作满 1 年以上再续签合同的可安排探亲假,其探亲假为    天;

满 1 年以上的,每年探亲假为   ___   

 

 天,在批准探亲期间,均发给

月工资及各种补贴(不影响年终奖);路费按规定报销或实行包

干。(5) 法定节日及遇乙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

假天数视为有薪假期;如超过天数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

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