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9、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
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
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
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二十、二十
一、八十三条)

项目

原规定

新规定

主要区别

六、劳动合

同约定违约

1  

、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

 

同中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
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
培训费的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
约定,但约定劳动者违约时负担
的培训费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
反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
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
发[1995]223 号)等有关规定。
3、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
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
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
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
动合后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
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
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
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
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
(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
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
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
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
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
额的经济补偿。
(劳部发[1996]355 号第二、第
三条;
劳部发[1995]309 号第 23 条)

1、除本法条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

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
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
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
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
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
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
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
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
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
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
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金。
4、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
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后,前款规
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
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
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
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
务的竞争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原规定允许约定违约金

新规定只允许在培训服务

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两

种情形下约定由劳动者承

担违约金。
2、新规定对培训服务期约
定的违约金总额予以封顶,
即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
的培训费用;对已履行部
分服务期限的劳动者要相
应扣减违约金(如培训费
1 万元,约定的服务期为
5 年,每年扣减 2 千元,
已履行 3 年,则劳动者应
支付的违约金为 4 千元)。
3、新规定对竞业限制的人
员明确限于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
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在竞业限制期间应按月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

项目

原规定

新规定

主要区别

七、劳动者

可以随时通

知解除劳动

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
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1、新规定增加了用人单位

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

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等 4 类可以随时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的情形。
2、新规定把用人单位以暴